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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自10月1日起开始签发
】来源:检务处 时间:2008-9-26 17:37:45 浏览人次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自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签发“中国?D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我国凡出口到新西兰的产品,都可享受该《协定》项下的关税优惠待遇。
  该《协定》是我国同其他国家或集团签订的第5个、同发达国家签订的第1个区域性贸易协定。截止目前,除“中国?D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外,我国各检验检疫机构还可签发以下4种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和“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此外,还可签发能够享受发达国家关税优惠待遇的“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为了提高我省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享受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或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关税优惠待遇,我省出口企业可向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各分支局申请签发上述优惠原产地证书。(张孟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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