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D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FORM F证书) 共有十五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具体规定如下: 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 ** ********* **** ┬ ┬ ─┬─ ─┬─ │ │ │ └──── 企业自编流水号(4位) │ │ └──── 企业注册号(9位) │ └───────── 年份末二位数(2位) └─────── 证书识别代码:FORM F证书为F(1位) 例如:证书号F084107080010010是注册号为410708001的单位2006年办理的第10票FORM F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C、如原签发的证书遗失,经签证当局同意重发证书,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 第二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J & D MECHANICAL APPLIANCE MANUFACTORY 22 DONGSHENG ROAD, NINGBO CHINA 注意: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AL AUTHORITY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和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UNKNOWN)”。 第三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JENSON & JESSON, SAN ANTONIO,CHILE 注意:一般应填进口成员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此栏不能填香港、台湾等其他中间商的名称,在特殊情况下,此栏也可填上TO ORDER 或 TO WHOM IT MAY CONCERN。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已知) 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 21 MAY,2008 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 V. 406S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NINGBO,CHINA 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 SAN ANTONIO,CHILE 第五栏: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六栏:备注 例如:L/C:2846905067640465 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如果发票由非成员方经营者出具,应在此栏填写原产国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及国家。 第七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但不得超过20个。 第八栏:唛头及包装编号 例如:JENSON, ORDER NO。325952065 L/C E766896505 C/N 1-270 应按实际货物及发票上的唛头,填写完整的文字图案及包装;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注意: 1.唛头不得出现 "HONGKONG", "MACAO", "TAIWAN", "R.O.C."等以及其它中国以外其它产地制造字样; 2.唛头不得留空。货物无唛头时, 应填"N/M"。如唛头过多,可填在第7、8、9、10栏的空白处。如唛头为图文等较复杂的唛头,则可在该栏填上 " SEE ATTACHMENT ", 并另加附页。附页需一式三份,附页上方填上“ATTACHMENT TO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 NO .....(证书号码),参照中智证书, 附页下方两边分别打上申报地点、申报日期和签证地点、签证日期,并在右下方填打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参照第十五栏填制说明)。左下方盖上申报单位签证章并由申报单位申报员签名。附页应与中智证书大小一致。 第九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 1、此栏注明包装数量及种类,并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 2、请勿忘记填写包件数量及种类,并在包装数量的英文数字描述后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如果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 3、此栏的商品名称描述必须详细,以便查验货物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的货名对应。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 4、所有内容列完后,应在末行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第十栏:HS编码 例如:842810 此栏对应第九栏中的货物名称注明相应的协调制度编码,以六位编码为准。 第十一栏:原产地标准 此栏用字最少,但却是国外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 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应认真审核。现将一般情况说明如下: 1、完全原产的,填写“P”; 2、含有进口成分,但符合原产地标准, 填写如下: (1)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时,填写“RVC”; (2)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PSR”。 第十二栏: 毛重或其他数量 例如:1200KGS 注意: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 如"只","件","匹","双","台","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也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第十三栏:发票号、发票日期及价格(FOB) 例如:SDAKF0522 MAY. 20, 2008 FOB USD6000 注意:发票内容必须与正式商业发票一致,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般用英文缩写JAN.、FEB.、MAR.等表示,发票日期年份要填全,发票号太长需换行打印,应使用折行符“?D”。发票日期不能迟于提单日期和申报日期。同时加注出口商品FOB值, 以美元计算。 第十四栏:出口商声明 生产国的横线上应填上"CHINA"。进口国横线上的国名应填写“CHILE”。 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注册的中英文合璧签证章, 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例如:XINYANG,CHINA MAY. 23,2008。 注意:申报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 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一般也不要迟于提单日期(注意:FORM F证书仅在出口前或出口后30天内签发)。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上盖章签字时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原产国名称、申报地址和申报时间。更改证申报日期一般与原证一致。 第十五栏:签证当局证明 该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署日期并加盖签证印章,并应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此栏填打签证地址和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地址、日期一致,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
其他说明: 1. 凡申请办理中国?D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 FORM F证书所用文字为英文。 3. 在申报FORM F证书时, 申报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商业发票(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一正二副的FORM F证书。 4. 如出口商品含有出口成份,但符合原产地标准如系本地厂家生产,需提供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如系外地外厂家生产,则需提供异地调查结果单。 5. 出口商品系异地厂家生产的, 并在异地调查商品清单内,需提供异地货源原产地调查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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