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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填制说明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08-8-28 0:44:57 浏览人次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 CO证书) 共有十二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具体规定如下:
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   **    *********    ****
       ┬  ┬      ─┬─     ─┬─
       │  │        │         └──── 企业自编流水号(4位)
       │  │        │      
       │  │        │      
       │  │        └──── 企业注册号(9位)
       │  │                  
       │  │                  
       │  └───────── 年份末二位数(2位)
       │                          
       └─────── 证书识别代码:CO证书为C(1位)
     
例如:证书号C4107080010040是注册号为410708001的单位2008年办理的第40票CO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C、如原签发的证书遗失,经签证当局同意重发证书,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证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若中间商要求显示其名称,可按如下方式填写:“出口商名称VIA中间商名称”)。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
    注意:一般应填打外贸合同中的买方、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果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打发票抬头人。为方便外贸需要,此栏也可填上TO ORDER 或 TO WHOM IT MAY CONCERN。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已知)
例如:SHIPMENT 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SEA
注意:运输路线始发地应填中国大陆最后一道离境地,如系转运货物,应加上转运港,如:FROM SHANGHAI TO PIRAEUS, GREECE VIA HONGKONG BY SEA。运输方式有海运,陆运,空运,海空联运等。
    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指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即最终进口国(地区),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五栏:供签证当局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签证当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下有关内容:
1. 如属“后发”证书,签证当局会在此栏加打“ISSUED RETROSPECTIVELY”;
2. 如属签发“复本”(重发证书),签证当局会在此栏注明原发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TED…… WHICH IS CANCELLED,并加打“DUPLICATE”。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按实际货物和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注意:
1. 唛头不得出现 "HONGKONG", "MACAO", "TAIWAN", "R.O.C."等以及其它中国以外其它产地制造字样;
2. 此栏不得留空。货物无唛头时, 应填"N/M"。如唛头过多,可填在第7、8、9、10栏的空白处。如唛头为图文等较复杂的唛头或内容过多,则可在该栏填上 " SEE ATTACHMENT ", 并另加附页。附页需一式四份,附页上方填上“ATTACHMENT TO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证书号码),参照CO证书, 附页下方两边分别打上签证地点、签证日期和申报地点、申报日期,左下方盖上申报单位签证章并由申报单位申报员签名。附页应与 CO证书大小一致。
3. 此栏内容及格式必须与实际货物的外包装箱上所刷的内容一致。
第七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说明
例如:SIX HUNDRED (600)CTNS OF SHRIMPS
*** *** *** *** ***
注意:请勿忘记填写包件数量及种类,并在包装数量的英文数字描述后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末行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外商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截止线下方,并以“REMARKS:"作为开头。
例如:FIVE HUNDRED (500)CTNS OF SHRIMPS
*** *** *** *** ***
      REMARKS:
L/C:2846905067640
    第八栏: H.S. 税目号
例如:84.14
此栏要求准确填打商品的四位数HS税目号,不得留空。
第九栏: 数量
例如:1200 KGS G.W. 或500PCS
注意: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制, 如"只","件","匹","双","台","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填毛重。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
例如:SDAKF0522
      MAY 22,2008
注意:发票内容必须与正式商业发票一致,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般用英文缩写JAN.、FEB.、MAR.等表示,发票日期年份要填全。发票号太长需换行打印,应使用折行符“―”。发票日期不能迟于提单日期和申报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商声明
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注册的中英文合璧签证章, 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例如:XINYANG,CHINA  MAY 24,2008。
注意:申报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 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一般也不要迟于提单日期。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上盖章签字时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原产国名称、申报地址和申报时间。更改证申报日期一般与原证一致。重发证申报日期应为当前日期。
第十二栏:签证当局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地址和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日期、地址一致,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
例如:XINYANG,CHINA  MAY 24,2008。

其他说明:
1. 凡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 在申报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时, 申报单位需提交用“原产地证电子签证系统企业端软件”打印出的商业发票(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一正三副的CO证书。
3. 如出口商品含有进口成份, 但符合原产地标准, 如系本地厂家生产, 需提供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 如系异地厂家生产, 则需提供异地调查结果单。
4. 如申报日期迟于出运日期, 申请后发的需提供正本提单复印件。
5. 如果签发的证书正本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可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先在《国门时报》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提供申请单位和丢证方书面说明及原证的复印件,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通过,予以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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